近日,楚雄州人社厅下发了2016年楚雄州工伤保险待遇新政策,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为切实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省人社厅相关通知精神,州人社局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我州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并将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标工作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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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下,经过工伤认定之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伤保险相关事项,例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等。而工伤认定就是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遭遇伤害的定性行为。本文工伤保险小编将详细介绍在楚雄州进行的工伤认定过程。
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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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小编获悉,楚雄州人保部近日下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并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分为八类。费率降低后,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不受影响。那么调整之后的内容有哪些呢,接下来的时间就让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的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我州工伤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州自2016年1月1日起楚雄州全面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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