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苏州人社局了解,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16年度苏州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由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同意,苏州市区政策执行时间为2016年4月1日。各县级市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具体内容社保小编已为大家整理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2016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00856元(1673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364元(269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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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苏州市人社局了解,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其企业养老、职工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一并通过“苏州市社会保险网上转移平台”转移传递。办妥转移手续后,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各险种关系终止。
1.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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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小编从苏州人社局了解,参保人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登记事项其中之一发生信息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到人社局申请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
2、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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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国家强制性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或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征缴。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工作,制定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条例。
第一条 根据《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国家强制性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或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征缴。
第三条 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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