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东莞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依据最新失业保险条例条例,对失业保险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分别是: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失业待遇享户籍人员待遇,个人按0.5%缴费;失业保险连续参保14年后可领两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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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是失业保险金关系所在地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从2015年5月1日起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因此对应失业保险金也作相应的调整,由1048元/月调整为1208元/月。具体内容请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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