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条例》还对失业保险制定了2016年的最新政策。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为:市区由1120元/月增至1280元/月,增幅14.29%;淇县由1000元/月增至1160元/月,增幅16%;浚县由880元/月增至1040元/月,增幅18.18%。
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全省失业金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其中,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原则上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尚未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其市区及所属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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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过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吗?想要知道办理失业保险都需要哪些要求和规定吗?近日,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现行的失业保险办理重新调整。调整中简化了一些不必要的条件和流程。现在,小编就来给大家现场讲解关于鹤壁市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很简单的哟。
鹤壁市失业保险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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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小编从鹤壁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预防失业,稳定就业,鹤壁市人社局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标准,即将失业保险费率整体下调,这次调整是国家为企业和个人减负的重要政策,具体内容请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全市失业保险费率全面下调,由原有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比原来分别下降0.5个百分点。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将惠及我市所有参保单位和职工。在此之前,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一直按照1999年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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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鹤壁市人事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说明》。该说明表明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障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失业保险金按鹤壁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鹤壁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鹤壁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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