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13号)精神,根据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2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企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工作,确保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下面请详细阅读下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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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新证发1999 17号文件)、《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新劳社字2001 1号)》法规规定了解,新疆乌鲁木齐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具备的条件,领取的期限,办理领取的材料,流程等具体内容小编已整理好,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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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了解到很多乌鲁木齐市民对于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还不清楚,别担心,本文是失业保险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乌鲁木齐市缴费标准、缴费方式以及缴费的地点等具体详情。随小编一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在原费率基础上各降低0.5%,即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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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新证发1999 17号文件)、《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新劳社字2001 1号)》法规规定了解,新疆乌鲁木齐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具备的条件,领取的期限,办理领取的材料,流程等具体内容小编已整理好,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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